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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1.纳税人的权利
来源: 日期:2011-10-08
 

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,依法享有下列权利:

一、知情权

二、保密权

三、税收监督权

四、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

五、申请延期申报权

六、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

七、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

八、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

九、委托税务代理权

十、陈述与申辩权

十一、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

十二、税收法律救济权

十三、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

十四、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

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:12366

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:http://www.zjtax.gov.cn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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